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确认收入示范区成本2020土地划入债权性投资进口矿产品监管方式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

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2019年第2号

发文日期:2019-06-30 | 全文有效

为了统一、规范我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规定,现就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商品房项目销(预)售均价低于(或等于)项目所在市辖城区、县上一年度新建商品房平均价格的,按以下预征率执行:

(一)普通标准住宅1.5%;

(二)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2.5%;

(三)除上述(一)、(二)项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3%。

商品房项目销(预)售均价高于项目所在市辖城区、县上一年度新建商品房平均价格的,按以下预征率执行:

(一)普通标准住宅3%;

(二)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4%;

(三)除上述(一)、(二)项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5%。

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一)普通标准住宅5%;

(二)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6%;

(三)除上述(一)、(二)项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7%。

三、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

2019年6月30日

上一篇:关于印发《太原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下一篇:关于山西省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