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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 德阳市财政局

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 德阳市财政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22-06-30 | 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公告201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德阳市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

(三)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

(四)车库、车位预征率为1.5%。

(五)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5%。

二、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德阳市地方税务局 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德阳市地方税务局 德阳市财政局公告2017年第1号)自2022年7月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 德阳市财政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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