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棉纺加工行业2011年第5号20问房产产权过户下放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台地税政发[2013]25号

发文日期:2013-09-18 | 全文失效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椒江、黄岩、路桥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合理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调控作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文件精神,市局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除保障性住宅外,住宅类房地产(不含别墅、排屋)暂按房地产销售收入全额(含预售收入)不低于3%预征土地增值税,别墅、排屋及非住宅类房地产暂按房地产销售收入全额(含预售收入)不低于4%预征土地增值税。

  特此通知。

注:依据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上一篇: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下一篇:关于统一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