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鄂财税发[1995]544号
发文日期:1995-07-03 | 全文有效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关于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问题,经研究确定:凡是建成未交付使用的房产均属新建房;凡是已经交付使用,不论时间长短或磨损程度大小,均属旧房。请一并遵照执行。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1995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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