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房企股权全部转让AI重号政策纳税清单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绍兴县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绍兴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3-02-20 | 全文失效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现对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公告如下:

  自 2013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除保障性住房外,我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规定为:

  1、商业用房、高档住宅(含别墅、排屋)3%;

  2、除高档住宅以外的非普通住宅 2.5%;

  3、普通住宅及其他房产 2%。

  特此公告。

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9年11月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上一篇: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存量房转让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下一篇: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让国有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