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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永康市税务局

关于发布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发文日期:2020-09-03 | 全文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2010年第2号公告)以及相关税收规定,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现将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普通住宅预征率为3%;

  二、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4%。

  三、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永康市税务局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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