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通告
发文日期:2023-11-22 | 全文有效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调整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含1.0),且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本通告自2023年11月23日起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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