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
东建房〔2024〕3号
发文日期:2024-02-05 | 全文失效
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财政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各镇街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普通住房的优惠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各园区、镇街普通住房2023年上半年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园区、镇街划分为四类标准:
一类标准:南城街道、松山湖高新区、东城街道、滨海湾新区、莞城街道、长安镇,价格标准为低于45047元/平方米(含本数);
二类标准:大朗镇、虎门镇、塘厦镇、万江街道、凤岗镇、寮步镇、厚街镇、大岭山镇、黄江镇、高埗镇,价格标准为低于34798元/平方米(含本数);
三类标准:道滘镇、茶山镇、石碣镇、沙田镇、东坑镇、清溪镇、石龙镇、樟木头镇,价格标准为低于27035元/平方米(含本数);
四类标准:望牛墩镇、麻涌镇、横沥镇、常平镇、洪梅镇、中堂镇、桥头镇、企石镇、石排镇、谢岗镇,价格标准为低于21702元/平方米(含本数)。
二、本通知发布前,已发出清算审核结论书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再重新调整清算结果。已按照旧价格标准预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作回溯调整,待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适用新价格标准核算。
三、本标准自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4年2月5日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