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税收生态转让不动产15%民政部审批权代言费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发文日期:2021-07-19 | 全文有效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进税法体系的统一、完善,有助于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助于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税费政策。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22份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3件税务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废止,主要情形包括:

一是部分文件已有新的规定替代,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9号)中的“关于粮食白酒的适用税率问题”,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中第四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替代;

二是部分文件规定的任务已经完成或无需继续执行,如根据目前实施的车辆购置税管理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公示制度的公告》(2016年第63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措施已经不需要继续执行;

三是部分文件的制定依据已被废止,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宣传材料的通知》(国税函〔2010〕138号)的基础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已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废止。


上一篇:关于河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下一篇: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