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废止超期建立税务机关节税时间确定拆一还一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补充意见的通知》的公告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补充意见的通知》的公告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发文日期:2016-05-20 |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暂行)〉的公告》(2014年第3号)规定,现将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汕地税发〔2006〕187号,以下简称《通知》)全文废止。《通知》废止后转让土地使用权征收土地增值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广东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暂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补充意见的通知>的公告》解读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20日

【下载附件】


上一篇: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下一篇:广元市地方税务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