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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地方税务局、宜宾市财政局

宜宾市地方税务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宜宾市地方税务局、宜宾市财政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6-07-28 | 全文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

(三)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

(四)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5%。

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三、《宜宾市地方税务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1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宜宾市地方税务局

宜宾市财政局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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