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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18]1145号

发文日期:2018-06-20 | 全文有效

各区财政局,各区(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地方税务局,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燕山分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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