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财税差异共用减免水资源税改革钢化安全玻璃或者两处以上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3号

发文日期:2019-08-28 | 全文有效

现将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方包茶(马茶)。

二、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予以退还。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不予免税。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8月28日


附件下载: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


上一篇: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