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抵免企业清算环节2022年度成本扣除存款保险保费清算时间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发文日期:2010-10-20 | 全文有效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一、对凡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各地要组织人员,集中时间进行清算。各地清算时扣除项目中开发成本的计算,可按下列办法处理:

     1.对房地产企业建造的房产,其土建造价按企业的招标价与事先、事中、事后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即:企业建造的房产,凡是通过招投标价进行建造的,其土建造价以招投标价为准;企业确定下来的招投标价格,在一月之内书面报告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备案,地税人员应在15日之内核实招投标价的真实性;对中途由于市场变化或项目增减因素造成招投标价有波动的,波动价凡与实际发生价超过招投标价的10%以上情况,企业应在一星期之内将波动情况书面报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备案,地税人员应在10日之内核实波动情况的真实性;当企业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时,有关企业发生土建造价以中途波动并经当地地税机关核实的价格,在清算时准予扣除。

     2.对不搞招投标自行建造的房地产企业建造的房产,扣除项目中开发成本包含的道路、绿化费用,能查实的,以查实为准;不能查实的,按房地产企业的销售额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道路、绿化费用。即:开发项目在5亿元以内(含5亿元)的楼盘,按销售总收入不高于3%;开发项目在10亿元以内(含10亿元)的楼盘,按销售总收入不高于5%;开发项目在10亿元以上的楼盘,按销售总收入不高于7%,作为开发成本的一部分费用。别墅、渡假村按上述确定的比例往上浮两个百分点。

     二、进一步强化对房地产企业的查账征收。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前提是要查清企业的账目,弄清企业往来资金的来龙去脉,重点是明确扣除项目的真实性,从而提高土地增值税清算水平。对能采取查账征收进行清算的,一律要采取查账清算。少数企业确实无法清算的,采取核定征收,其核定征收率,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低于5%。我省确定,核定征收率按3%-7%的比例,由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分住宅、非住宅确定,报省局备案。对采取核定征收的房地产企业,由企业写出报告报县级地税机关批准后执行。

        三、对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为确保国家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对建造国家保障性住房的房地产企业,凭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保障性住房文件,确定建造的建筑面积,且按规定出售给应享受保障住房家庭的这部分建筑房屋,在预征环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待整个保障性住房销售面积达到整个面积的85%时进行清算;清算后,若增值额未达到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本公告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省局2008年6月3日下发的《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发〔2008〕76号)中的第三条和2008年7月15日下发的《关于明确非普通住宅及别墅、渡假村核定征收率的通知》(赣地税发〔2008〕102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上一篇: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税问题的处理意见下一篇: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