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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四批]的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发文日期:2017-11-14 | 全文有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7年度第四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第四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东升公益基金会
2.上海市松江区中山社区基金会
3.上海和顺公益基金会
4.上海市浦东新区沪东社区公益基金会
5.上海市徐汇枫林社区基金会
6.上海市虹口区江湾镇社区基金会
7.上海大辰慈善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7年度通过第四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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