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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录取情况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5号

发文日期:2017-09-22 | 全文有效

   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已结束。在完成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自荐)、笔试、面试、业绩评价与考察程序后,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共录取60名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

  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研修班首次集中培训计划于2017年10月上旬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进行,具体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9月22日

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

序号

工作单位

姓名

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李玲

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耿鹏

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王宁宁

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李峰

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徐丽萍

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李晖

7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王旭

8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王羽佳

9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吕佳

10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姚远

1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陈恩宪

12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余洁

13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王郁琛

14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陈平

15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曹越

16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赵斯仪

17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蔡燕青

18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陈萌

19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李胜强

20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王超慧

2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杨磊

22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董旸

23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崔静

24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侯燕明

25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西晓楠

26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王青芳

27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陶鹏宇

28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辛浩

29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何玮

3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黄英

3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安韶君

3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曹鸿

33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王卫军

34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杜鹏

35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张林强

36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周远超

37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杨丽

38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刘峰

39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杨泗斌

4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陈海燕

4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陈虹霁

42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邵平

43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张晓燕

44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郑远菊

4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葛敬书

46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黄海

47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刘昊

48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王明强

49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沈思

50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黄智文

51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刘运毛

52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

刘明扬

53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

常新

54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许云程

55

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

张再金

56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李杲

57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吕明

58

山东财经大学

吴笑晗

59

北京交通大学

姚立杰

60

中汇(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巴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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