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社区养老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速递物流业务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企业分类管理新设医疗收费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简易)执法文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简易)执法文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3号

发文日期:2017-09-15 | 全文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便利化程度,国家税务总局对适用简易程序的税务行政处罚执法文书进行了修订,现公告如下:

  一、税务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使用修订后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见附件),不再另行填写《陈述申辩笔录》和《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二、本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附件1中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9月15日

上一篇: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下一篇: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