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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关于公布2017年原产地行政裁定[Ⅰ]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5号

发文日期:2017-07-31 | 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5号),海关受理了恒天然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提交的“安佳脱脂奶粉”的原产地行政裁定申请。现将相关商品的原产地行政裁定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海关作出的上述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行政裁定效力的,原行政裁定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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