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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花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发文日期:2016-12-22 |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以下简称《规程》),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其应纳税凭证的核定标准按照《印花税应纳税凭证核定标准》(见附件)执行。

  二、我省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按照《规程》执行。

  三、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原《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地税发[2007]3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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