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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发布《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9号

发文日期:2016-05-30 | 全文有效

        为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5号)等规定,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了《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操作规程〉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地税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地税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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