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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部分机构设置的通告

青岛市地税局通告2016年第5号

发文日期:2016-07-08 | 全文有效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地税系统部分机构设置的批复》(鲁编办〔2016〕92号),青岛市地税系统部分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以下调整已经完成。 

        一、撤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北分局、四方分局。重新组建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北分局(以下简称新市北分局,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9号,电话:0532-85661250)。新市北分局为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派出机构,正处级建制,负责青岛市市北区辖区的税收征管工作,原四方分局所属4个中心税务所划入新市北分局管理,名称相应变更。为方便纳税人,办税服务厅暂分两地,分别为:上清路办税服务厅(地址:青岛市市北区上清路28号,电话:0532-83652199)和山东路办税服务厅(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9号,电话:0532-85661250)。原市北、四方辖区内的纳税人可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选择任一办税厅办理业务。 

        二、设立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局(地址:青岛市市北区上清路28号,电话:0532-83652270),为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正处级建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牵头制定全市地税系统税收风险管理目标规划、管理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地税系统税收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开展风险任务推送、纳税评估等风险应对工作;负责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指标制定、信息收集、更新工作。 

        三、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黄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更名为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的税收征管工作,所属直属机构、中心税务所相应更名。 

        四、撤销胶南市地方税务局,设立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黄岛分局,为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派出机构,正处级建制,负责青岛市黄岛区辖区(除前湾保税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的税收征管工作。原胶南市地方税务局设置的稽查局、直属征收局、内设机构、珠山、隐珠、滨海、泊里、大场、王台6个中心税务所划入黄岛分局,名称相应调整。原胶南市地税信息中心(挂地税纳税服务中心牌子)更名为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黄岛分局地税信息中心(挂地税纳税服务中心牌子)。 

        特此通告。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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