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关于停止执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桂地税公告2016年第8号
发文日期:2016-06-30 | 全文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执行后,《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桂地税发〔2010〕65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30日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