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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切换期间车辆购置税业务涉税办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辽宁省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发文日期:2016-06-14 | 全文有效

        按照《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征收管理系统上线及新旧系统切换的公告》(2016年第9号)的工作安排,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将于2016年7月8日在辽宁省国税系统正式上线运行,2016年6月28日至7月8日需要进行新旧系统切换,切换期间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及自助办税网点)将停止办理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各项涉税业务。为做好新旧系统切换相关工作减少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的影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车购税业务时间安排

        2016年6月28日起,原车购税系统停止使用,各税务机关暂停办理车购税相关涉税业务。

        二、恢复办理车购税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6年7月8日起,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正式启用,税务机关恢复办理车购税相关涉税业务。

        三、车购税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一)为避免系统停用给办理车购税纳税人带来不便,纳税人办理车购税退税、转账业务须在2016年6月28日前到当地车购税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根据车购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购税的纳税申报期限为自购买、进口或是取得之日起60日内。在2016年6月28日前购置车辆的纳税人需尽快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车购税纳税申报事项,避免因系统切换产生滞纳金。

        因新旧系统切换可能为各位纳税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在系统停用期间,纳税人如有疑问或咨询车购税相关业务问题的,请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特此公告。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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