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升级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发文日期:2016-06-08 | 全文失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和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失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推广工作整体安排,我市将于近期开展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客户端升级工作,自2016年8月申报期起,全市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将统一采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客户端办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升级方式
(一)客户端联网升级方式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客户端可连接互联网的,采用纳税人端在线安装器方式升级,使用在线安装器将软件下载到纳税人的电脑,自动进行安装并迁移数据,无需导入初始化文件。有关升级流程见《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联网升级流程》(附件1)。8月1日起软件启动后,自动更新。
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提供客户端直接网络申报功能(无需导出申报文件)。同时,具有自动升级功能,无需人工操作,大大提高了办税效率。建议有条件的扣缴单位,优先考虑此方式升级。
(二)客户端无网络升级方式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客户端不能连接互联网的,采用直接下载安装使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方式升级,有关安装操作见《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无网络安装流程》(附件2)。安装完成后,可自动迁移原申报系统数据,无需导入初始化文件。
二、升级时间和申报要求
(一)客户端联网升级时间和申报要求
为保障升级工作有序开展,平稳过渡,有网络用户须于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完成升级工作。7月份,按照原申报方式完成6月属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工作。8月1日起软件自动更新后,可采用“网络申报”方式申报。
(二)客户端无网络升级时间和申报要求
7月份完成6月属期扣缴申报后,安装使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采用“介质申报”方式,导出“申报文件”到办税服务厅完成申报。未完成6月属期扣缴申报,不可提前安装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否则无法正常完成6月属期申报。
自8月1日起,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不再接收老版本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1.2.08及其以下版本)申报数据,未升级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的扣缴单位,将无法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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