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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上线及新旧系统切换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

发文日期:2015-07-24 |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收征管质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河北省国家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各级税务机关(以下分别简称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将于201598日起统一启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并定于20158月进行新旧系统切换。现就系统切换期间全省涉税()业务办理时间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涉税()业务时间安排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暂停办理涉税()业务时间安排

  201582817:30起,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将暂停对外办理所有涉税()事项,暂时关闭除网络发票开具系统(含河北国税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外的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端、网上办税服务厅、掌上河北国税(手机APP)、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增值税自助办税终端、发票自助办税终端、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系统。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暂停办理涉税()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58261730起,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办税窗口及房产交易大厅办税窗口等办税场所暂停办理所有对外业务,暂时关闭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报税、建筑(房地产)业加密盘自开票和自助办税终端等业务系统。自2015980时起,关闭网络发票在线开具系统。

  二、恢复办理涉税()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598000起,金税三期系统正式启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的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端、网上办税服务厅、掌上河北国税(手机APP)、增值税自助办税终端、发票自助办税终端,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系统;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的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报税、建筑、房地产业加密盘自开票、自助办税终端和网络发票在线开具等办税系统,同时恢复使用。

  201598830起,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恢复办理各类涉税()业务。

  三、调整纳税()申报期限

  为尽可能减少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带来的不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20159月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期调整为98日至914日,房产税征期调整为98日至930日,其他各项税()征期调整为98日至923日。

  四、涉税()业务办理提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国、地税暂停办理涉税()业务之前,请广大纳税(缴费)人根据本公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尽早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尽量减少因新旧系统切换对办理涉税()业务带来的不便。

  ()暂停业务期间,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络发票开具系统(含河北国税普通发票管理系统)仍可正常开具发票。请纳税人在2015828日暂停业务之前尽早办理发票领用。

  ()使用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网络发票的纳税人请于20158241730前进行验票。

  ()为了进一步方便广大纳税人,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的申报缴款方式,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在201598日对外恢复业务办理后,将面向机动车经销单位增加车辆购置税申报缴款功能。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后可在车购税办税大厅进行申报缴款事项,也可在机动车经销单位完成车辆购置税申报缴款事项,凭打印的制式电子缴款证明即可到各地车购税办税大厅或通过机动车经销单位内的车购税自助办税终端换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本次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组织相关公司对纳税人使用的涉税软件进行了升级改造,纳税人可自201598日起,通过软件在线更新或到相关软件公司网站免费下载软件升级包的方式,完成涉税软件的升级更新。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报税系统升级改造后,纳税人可自201598日起,在河北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首页下载《网上报税操作手册》,按照相关提示操作使用。

  ()与金税三期系统配套使用的表证单书及填报说明发布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he-n-tax.gov.cn/)、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hebds.gov.cn/)上,在201598日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纳税人可登陆上述网站下载使用。

  ()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公告。

  本次上线的金税三期系统涉及部门多、业务面广,因系统切换暂停办理业务及上线初期可能发生的部分涉税()事项办理不顺畅给纳税(缴费)人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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