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
发文日期:2015-05-26 | 全文有效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冀国税发〔2011〕3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依法治税进程的推进,该《通知》已不适应当前坚持依法治税、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涉税服务严禁违规收费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12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开展“涉税中介”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5〕190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冀国税发〔2011〕39号)全文废止。
该《通知》废止后,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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