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增加部分扣除标准申报缴税总分支机构安装费地下车位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问题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问题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发文日期:2013-11-07 | 全文有效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征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的计税毛利率调整为:

  ()开发项目位于石家庄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25%

  ()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20%

  ()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5%

  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第二条废止。

  三、本公告自20141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上一篇: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公告下一篇: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