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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非行政许可营业税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

豫地税发[2014]27号

发文日期:2014-03-10 | 全文有效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为以实际行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提高办税服务效率,经研究,省局决定对非行政许可营业税减免审批权限和审批类型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自发文之日起,所有营业税减免审批类项目一律调整为备案管理。减免税无论金额大小,一律由纳税人向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备案。省直属税务分局、省小浪底直属税务分局、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管辖的纳税人,由纳税人向省直属税务分局、省小浪底直属税务分局、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备案。纳税人提交的备案资料按原规定执行。

 

  今后国家出台的各项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凡未明确为审批事项的,均实行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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