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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合理工资薪金确认问题的公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

发文日期:2014-08-12 | 全文失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自2018年6月15日起,此文废止。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确认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将合理工资薪金的确认公告如下:
  一、“合理工资薪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确认处理。

  二、废止《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7号)第五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处理办法。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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