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发文日期:2014-05-14 |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进户执法行为,切实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问题。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延期缴纳税款的实地核查”等4个项目不再采取进户方式。现将《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
序号 | 进户执法项目名称 | 进户执法项目设定的依据 |
1 | 延期缴纳税款的实地核查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2007]9号)第七条 |
2 | 安置残疾人企业核查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增值税具体征管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2007]141号)规定 |
3 | 再生铜加工企业巡查 | 《江西省再生铜加工业税收管理办法》(赣国税发[2012]154号) |
4 | 加油站税控装置检查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加油站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国税函[2002]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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