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公布省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发文日期:2014-10-16 | 全文失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自2018年6月15日起,此文废止。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2014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99号),涉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共有8项,其中:依据《10号公告》可由省地方税务局本级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4项;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仅由省地税局本级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4项。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范围
本次公开目录属于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审批权限的审批事项。
二、相关事项
(一)除本公告列明的8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外,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将不再实施其他行政审批。
(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认真收集并研究目录公布后各方面提出的意见,接受社会各界对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督(监督电话:029—8763628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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