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事项的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4-01-17 | 全文有效
为加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自2014年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房产、土地明细登记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主管地税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
二、申报办法
1.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应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模块办理明细申报。
2.不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应填写纸质纳税申报表(申报表样式及填写示例附后),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特此公告。
附件1
房产税明细申报表(示例)
纳税人识别号:******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列至角分)、m2
纳税人名称 (盖章) | | 联系电话 | 主管 税务机关 | 税务联系人 | 税款 所属时期 | 2014年2季度 | ||||||||||||||
序号 | 房产唯一识别码 | 所属月份 | 建筑面积 | 房产原值 | 自用面积 | 自用部分应纳税额 | 房屋出租面积 | 出租房产月租金额 | 出租房产应纳税额 | 本期应申报税款 | 本期减免金额 | 本期应补退税额 | ||||||||
F*********00001 | 4 | 1000 | 3000000 | 1000 | 2100 | 0 | 0 | 0 | 2100 | |||||||||||
F*********00001 | 5 | 1000 | 3000000 | 1000 | 2100 | 0 | 0 | 0 | 2100 | |||||||||||
F*********00001 | 6 | 1000 | 3000000 | 0 | 1000 | 50000 | 6000 | 6000 | ||||||||||||
合计 | 10200 | |||||||||||||||||||
纳税 人或 扣缴 义务 人声 明 | 本单位(公司、个人)所申报的各种税(基金、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 授 权 人 声 明 | 我(公司)现授权 为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代理人,其法人代表: 电话: 。任何与申报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此代理机构。 委托代理合同号码: 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 代 理 人 声 明 | 本纳税申报表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规定填报,我确信是真实、合法的。如有不实,我愿承担法律责任。 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代理人盖章) 年 月 日 | 税 务 机 关 填 写 |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盖章): | |||||||||||||
税务机关声明 | 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申报期限办理申报纳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 |||||||||||||||||||
财务负责人: 填表人:
1、请当面审核、点清开出的税票份数,离柜后发生税票丢失责任自负;
2、单位电话(手机)如有变动,请及时在“联系电话”栏填列;
3、税款所属时期及所属月份:若纳税人是按季或按半年申报,则在申报时,税款所属时期栏目填写所属季度或半年,所属月份分解成每月进行明细填报,如示例所示。
4、建筑面积、房产原值为房产登记时登记数据;
5、自用面积=建筑面积-房屋出租面积;
6、自用部分应纳税款=自用面积/建筑面积*按房产原值每月应缴纳房产税(登记房产资料时,系统已自动计算并保存);
7、房屋出租面积、出租房产月租金额:根据实际出租情况,分月手工录入;
8、出租房产应纳税额=出租房产月租金额*12%;
9、本期应申报税款=自用部分应纳税款+出租房产应纳税额
附件2
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表
纳税人识别号: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列至角分)、m2
纳税人名称 (盖章) | | 联系电话 | 主管 税务机关 | | 税务联系人 | 税款 所属时期 | ||||||||||||||
序号 | 土地唯一识别码 | 所属期起 | 所属期止 | 实际占地面积 | 土地等级 | 适用税额 | 本期有效月份数 | 本期应申报税款 | 本期减免金额 | 本期应补退税额 | ||||||||||
纳税 人或 扣缴 义务 人声 明 | 本单位(公司、个人)所申报的各种税(基金、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 授 权 人 声 明 | 我(公司)现授权 为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代理人,其法人代表: 电话: 。任何与申报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此代理机构。 委托代理合同号码: 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 代 理 人 声 明 | 本纳税申报表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规定填报,我确信是真实、合法的。如有不实,我愿承担法律责任。 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代理人盖章) 年 月 日 | 税 务 机 关 填 写 |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盖章): | |||||||||||||
税务机关声明 | 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申报期限办理申报纳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 |||||||||||||||||||
财务负责人: 填表人:
1、请当面审核、点清开出的税票份数,离柜后发生税票丢失责任自负;
2、单位电话(手机)如有变动,请及时在“联系电话”栏填列;
3、实际占地面积、土地等级、适用税额:为土地信息登记时的数据;
4、本期有效月份数:指的是某一地块在税款所属时期内需要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月份数;注意各地块可能因新增、出售等情况本期有效月份数可以存在不相同的情况;
5、本期应申报税款=实际占地面积*适应税额/12*本期有效月份数;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