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沈阳龙之梦置业有限公司适用税目问题的批复
沈地税函[2015]79号
发文日期:2015-06-18 | 全文有效
沈阳市铁西区地方税务局:
《沈阳市铁西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沈阳龙之梦置业有限公司适用税目问题的请示》(沈铁地税发〔2015〕1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对沈阳龙之梦置业有限公司的正常租金收入按“租赁业”征收营业税,如果租金低于当地标准,而无正当理由,应调整征收营业税。
二、对沈阳龙之梦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上海五建进行施工的行为,认定其为安装与装修工程的总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上海五建,对沈阳龙之梦置业有限公司取得的6,000万元收入应全额按照“建筑业”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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