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国税办[2010]529号
发文日期:2010-11-02 | 全文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现将需列入免税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需列入免税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实行由车辆生产企业或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通过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车购税征管系统”)逐级审核、上报,纸质申请资料继续层级上报区局。
二、纳税人需提供的申请资料
(一)经纳税人签章的《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车辆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
(三)车辆内、外观彩色五寸照片1套及载有车辆内、外观彩色照片电子文档的光盘。
(四)国产车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及产品公告》复印件。
三、税务机关审核、审批流程
(一)县级主管税务机关
1.纳税人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受理申请后,第一,审核资料及申请是否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第二,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实地验车并签署意见。
2.对资料齐备、符合上报要求的申请,通过车购税征管系统录入、导入《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车辆照片等资料,完成系统审核报送工作。将车购税征管系统形成的8位审报识别码手工记录在纳税人报送的《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申请表的右上方空白处,以便查验。
3.将车辆照片粘贴于车辆合格证明复印件上(印有“车辆合格证”面),同时在《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相关栏次填写“已验车同意上报”的审核意见并加盖税务机关公章后,连同车辆合格证明复印件报上级税务机关。车辆合格证明原件退还申请人,其他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二)地、州、市主管税务机关
1.地、州、市税务机关及时审核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免税申请资料,重点审核申报车辆相关信息与车辆合格证信息、照片注释等信息的一致性。审核无误,通过车购税征管系统审核签署意见并上报,完成系统审核报送工作。
2.在纸质《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相关栏次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税务机关公章后,连同车辆合格证明复印件逐级上报区局审批。对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申请,予以退回。
(三)区局及时将各地上报的相关资料报送总局,总局定期开展审批工作。对资料齐备、符合免税条件的通过车购税征管系统汇总成册,列入下发的免税图册中。对不符合免税条件的,通过车购税征管系统予以退回,同时退回纸质资料。
四、“免税车辆照片”报送要求
(一)照片一律采用数码相机拍摄,并制作返白背景。
(二)电子照片尺寸要求:拍摄照片的分辨率不低于300万有效像素,图片格式选择为jpg,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120kb,照片长宽尺寸应不超过500*350像素。
(三)电子照片拍摄要求:拍摄两张,分为前部,侧(或后或内)部。车身或装置占整个照片的4/5,其中:前部(或后部),站在车前方(或后方)突出装置一侧45度;侧部(或内部)正对装置位置,进行全景拍摄。固定装置在车厢内置的,应同时提供装置内置照片。
(四)在电子照片左侧下方使用黑体小四号字(WORD中字体)输入“厂牌型号及车辆类型”,换行输入“生产厂家名称全称”,例如“徐工牌XZ5105JQZ汽车起重机”,“徐州起重机有限公司”,输入后保持文字底据照片底边5毫米。
(五)电子照片存储文件名格式:“上报省市名称”+“生产企业名称”+“车型”+“前(或后或内)”+“。jpg”,例如“江苏徐州起重机有限公司徐工牌XZ5105JQZ前。jpg”。
电子照片具体式样可参见《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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