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棉花加工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新地税发[2011]111号
发文日期:2011-05-16 | 全文有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棉花加工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年度起享受优惠政策。
请各地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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