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告服务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暂缓申报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发文日期:2012-12-17 | 全文有效
因征收管理系统的原因,自2012年11月(税款所属期)起,我省(不含深圳市)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暂缓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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