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延期报送财务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发文日期:2013-02-01 | 全文有效
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 span="">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要求,《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纳税人应根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类型选择适用的财务报表种类。因相关软件升级工作尚未完成,为完整采集纳税人财务信息,我局决定,软件升级期间纳税人延期报送财务报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3年2月、3月征收期我省国税机关征管的纳税人应报送的财务报表推迟到2013年4月征收期补报。开通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根据网上通知要求进行网上补报,未开通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电子介质(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新版)补报。
如有疑问,可直接向主管国税机关咨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登录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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