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银行贷款山西省工程施工合同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竣工年度销售折扣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表》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表》的通知

苏财税[2012]45号

发文日期:2012-11-02 | 全文有效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财预[2012]34号)的有关要求,为及时跟踪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以下简称“试点改革”)的企业税负变化情况,省财税部门研究制定了《江苏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表》(以下简称《税负变化表》)。现将《税负变化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填报范围  

 

  纳入我省试点改革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税负上升的小规模企业。  

 

  二、填报时间  

 

  试点企业按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同时填报《税负变化表》。由于涉及申报系统调整和纳税人填报辅导,我省试点企业10月、11月份《税负变动表》请于121日至15日期间纳税申报时一并完成上报。  

 

  三、填报方式  

 

  实行网上电子申报的试点企业应登陆网上电子报税系统填报《税负变化表》。未采用网上电子申报的试点企业可向所在市县国税局领取纸质《税负变化表》。  

 

  四、信息收集与数据传输  

 

  (一)信息收集  

 

  各市县国税局收到试点企业当月报送的纸质《税负变化表》,应及时组织将《税负变化表》录入试点企业税负变化采集系统。  

 

  (二)数据传递  

 

  各市县国税局负责将本地区试点企业填报的《税负变化表》数据及时传递给同级财政局。省国税局负责将省属试点企业填报的《税负变化表》数据以及反映全省试点企业税负变化总体情况的相关数据及时传递给省财政厅。  

 

  五、数据分析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对全省试点企业税负变化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报送专题报告。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2101日起执行。  

 

  附件:1.江苏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表及填报说明(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江苏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表附列资料及填报说明(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江苏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表及填报说明(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企业)

附件一:

 

 

江苏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税款所属期: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企业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主管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所属国标

 

营业地址

 


行业


试点后企业税负变化额计算情况                            

按试点政策规定计算缴纳的增值税

按原营业税规定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

试点后税收负担额变动额

上年同期营业税营业收入

上年同期缴纳的营业税额

  


应税服务项目

应税服务销售额(不含税)

适用税率(简易征收为征收率)

应税服务增值税应纳税额

应税服务增值税实际缴纳税额

应税收入

应税减除                             项目金额

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


⑸=⑴×(1+⑵)

⑻=(⑸-⑹)×⑺

⑼=⑷-⑻


当期

累计

当期

累计

当期

累计

当期

累计

当期

累计

当期

累计

当期

累计

当期

累计

当期

累计

 


一般计税方法

陆路运输

 

 

 

 

 

 

 

 

 

 

 

 

 

 

 

  

 

 

 

 

 


水路运输

 

 

 

 

 

 

 

 

 

 

 

 

 

 

 

  

 

 

 

 

 


航空运输

 

 

 

 

 

 

 

 

 

 

 

 

 

 

 

  

 

 

 

 

 


管道运输

 

 

 

 

 

 

 

 

 

 

 

 

 

 

 

  

 

 

 

 

 


研发服务

 

 

 

 

 

 

 

 

 

 

 

 

 

 

 

  

 

 

 

 

 


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

 

 

 

 

 

 

 

 

 

 

 

 

 

 

 

  

 

 

 

 

 


合同能源管理

 

 

 

 

 

 

 

 

 

 

 

 

 

 

 

  

 

 

 

 

 


工程勘探

 

 

 

 

 

 

 

 

 

 

 

 

 

 

 

  

 

 

 

 

 


软件服务

 

 

 

 

 

 

 

 

 

 

 

 

 

 

 

  

 

 

 

 

 


电路设计测试

 

 

 

 

 

 

 

 

 

 

 

 

 

 

 

  

 

 

 

 

 


信息系统服务

 

 

 

 

 

 

 

 

 

 

 

 

 

 

 

  

 

 

 

 

 


业务流程管理

 

 

 

 

 

 

 

 

 

 

 

 

 

 

 

  

 

 

 

 

 


设计服务

 

 

 

 

 

 

 

 

 

 

 

 

 

 

 

  

 

 

 

 

 


商标著作权转让

 

 

 

 

 

 

 

 

 

 

 

 

 

 

 

  

 

 

 

 

 


知识产权服务

 

 

 

 

 

 

 

 

 

 

 

 

 

 

 

 

 

 

 

 

 


广告服务

 

 

 

 

 

 

 

 

 

 

 

 

 

 

 

 

 

 

 

 

 


会议展览服务

 

 

 

 

 

 

 

 

 

 

 

 

 

 

 

 

 

 

 

 

 


航空服务

 

 

 

 

 

 

 

 

 

 

 

 

 

 

 

 

 

 

 

 

 


港口码头服务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打捞救助服务

 

 

 

 

 

 

 

 

 

 

 

 

 

 

 

 

 

 

 

 

 


货物运输代理

 

 

 

 

 

 

 

 

 

 

 

 

 

 

 

 

 

 

 

 

 


代理报关

 

 

 

 

 

 

 

 

 

 

 

 

 

 

 

 

 

 

 

 

 


仓储服务

 

 

 

 

 

 

 

 

 

 

 

 

 

 

 

 

 

 

 

 

 


装卸搬运服务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有形动产经营租赁

 

 

 

 

 

 

 

 

 

 

 

 

 

 

 

 

 

 

 

 

 


认证服务

 

 

 

 

 

 

 

 

 

 

 

 

 

 

 

 

 

 

 

 

 


鉴证服务

 

 

 

 

 

 

 

 

 

 

 

 

 

 

 

 

 

 

 

 

 


咨询服务

 

 

 

 

 

 

 

 

 

 

 

 

 

 

 

 

 

 

 

 

 


 

 

 

 

 

 

 

 

 

 

 

 

 

 

 

 

 

 

 

 

 

 


 

 

 

 

 

 

 

 

 

 

 

 

 

 

 

 

 

 

 

 

 

 


简易计税方法

陆路运输

 

 

 

 

 

 

 

 

 

 

 

 

 

 

 

 

 

 

 

 

 


水路运输

 

 

 

 

 

 

 

 

 

 

 

 

 

 

 

 

 

 

 

 

 


设计服务

 

 

 

 

 

 

 

 

 

 

 

 

 

 

 

 

 

 

 

 

 


商标著作权转让

 

 

 

 

 

 

 

 

 

 

 

 

 

 

 

 

 

 

 

 

 


有形动产经营租赁

 

 

 

 

 

 

 

 

 

 

 

 

 

 

 

 

 

 

 

 

 


 

 

 

 

 

 

 

 

 

 

 

 

 

 

 

 

 

 

 

 

 

 


 

   

 

 

 

 

 

 

 

 

 

 

 

 

 

 

 

 

 

 

 

 

 


申报人声明

     此申报表是按规定填报的,我相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财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填表人(签字或盖章):                 填表日期: 201        





























 


《江苏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收负担变化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说明

 

1.本表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一般纳税人据实填写。

2.兼有多个应税服务项目的,应按不同应税服务项目(按《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31个子项)分别计算有关数据,填入不同行次。填写数据只包括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服务项目,享受免税与即征即退等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应税服务项目数据不需填列;当月无相关数据时,以“零”申报。

3.企业基本情况:参照《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主表)相应内容填写,“所属国标行业”按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国标行业填写(混业经营的纳税人需在国标行业后标注主要应税服务税项目)。

4.第⑴列“增值税销售额(不含税)”:

1)当期数:

①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税服务项目,根据本月《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一)第2、第4、第5行的第9列“销售额”数据,剔除附列资料(一)第7行的第9列“销售额”数据后分应税服务项目计算填写。填写数据应符合以下逻辑关系: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各行本列合计数=本月《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一)第245行的第9列“销售额”合计数-第7行的第9列“销售额”。

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服务项目,根据本月《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一)第12行的第9列“销售额”数据,剔除附列资料(一)第14行的第9列“销售额”数据后分应税服务项目计算填写。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各行本列合计数=本月《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一)第12行的第9列“销售额”-第14行的第9列“销售额”。

2)累计数:按照各月累加填写。2012年度起始月份为201210月(下同)。

5.第⑵列“适用税率”:一般计税方法的按应税服务项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分别填写;简易计税方法直接填写征收率。

6.第⑶列“应税服务增值税应纳税额”:

1)当期数:根据本月《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以及附列资料(一)的有关栏次数据计算填写。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税服务项目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主表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税服务项目的销项税额÷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100%)。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税服务项目的销项税额,根据本月《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一)第2、第4、第5行的第14列“销项税额”数据,剔除附列资料(一)第7行的第14列“销项税额”数据后分应税服务项目进行计算,数据应符合以下逻辑关系:一般计税方法应税服务项目的销项税额合计数=本月《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一)第245行的第14列“销项税额”合计数-第7行的第14列“销项税额”。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税服务项目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根据本月《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一)第12行的第14列“应纳税额”数据,剔除附列资料(一)第14行的第14列“应纳税额”数据后分应税服务项目计算填写,数据应符合以下逻辑关系:简易计税方法应税服务项目的应纳税额合计数=本月《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一)第12行的第14列“销项税额”合计数-第14行的第14列“销项税额”。

2)累计数:按照各月累加填写。

7.第⑷列“应税服务增值税实际缴纳税额”:无欠缴企业纳税人的数据等于第⑶列数。

8.第⑸列“应税收入”: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写,反映应税服务项目按原营业税口径应当确认的收入金额。

9.第⑹列“应税减除项目金额”:反映应税服务项目按原营业税政策规定可以差额减除的金额。此列有数据的纳税人应当同时填报《江苏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收负担变化表附列资料》,反映各应税服务项目的“应税减除项目金额”的具体情况。

1)当期数:按《江苏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收负担变化表附列资料》第12栏“本期实际减除金额”数据,分项目填写。

2)累计数:按照各月累加填写。

10.第⑺列“适用税率”:按应税服务项目适用的原营业税税率分别填写。

11.第⑻列“应纳税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写,反映应税服务项目按原营业税政策口径应当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12.第⑼列“试点后税收负担额变动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写,反映应税服务项目试点后税款变动额。

13.“上年同期营业税营业收入”:填写上年同期申报营业税的营业收入。

14.“上年同期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填写上年同期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15.本表应由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江苏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收负担变化表附列资料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盖章)                                                                                 

税款所属期: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行号

应税服务项目

按原营业税规定计算应税收入

期初减除项目余额      

本期申报          应减除金额

    增值税进项抵扣部分还原减除项目

本期可以减除金额

本期实际减除金额

期末减除项目余额   

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

专用发票

其他扣税凭证

还原减除项目金额

金额

税额

价税合计

金额

税额

价税合计

=+

=+

=+

=++

=-

1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2

交通运输业服务

 

 

 

 

 

 

 

 

 

 

 

 

 

3

试点物流企业承揽的仓储业务

 

 

 

 

 

 

 

 

 

 

 

 

 

4

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

 

 

 

 

 

 

 

 

 

 

 

 

 

5

知识产权代理

 

 

 

 

 

 

 

 

 

 

 

 

 

6

广告代理

 

 

 

 

 

 

 

 

 

 

 

 

 

7

货物运输代理

 

 

 

 

 

 

 

 

 

 

 

 

 

8

船舶代理服务

 

 

 

 

 

 

 

 

 

 

 

 

 

9

无船承运业务

 

 

 

 

 

 

 

 

 

 

 

 

 

10

包机业务

 

 

 

 

 

 

 

 

 

 

 

 

 

11

代理报关业务

 

 

 

 

 

 

 

 

 

 

 

 

 

 

 

 

 

 

 

 

 

 

 

 

 

 

 

 

 

 

 

 

 

 

 

 

 

 

 

 

 

 

 

 

     

 

 

 

 

 

 

 

 

 

 

 

 

 

















 


《江苏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收负担变化表附列资料》

(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报)填报说明

 

1.本表用于应税服务项目按原营业税政策规定有差额减除项目的一般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填写。以下简称《附列资料》。

2.“纳税人名称”、“税款所属期”的填写同《江苏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收负担变化表》(以下简称《税收负担变化表》)

3.第⑴列“按原营业税规定计算应税收入”:按《税收负担变化表》第⑸列“应税收入”分项目填写。

4.第⑵列“期初减除项目余额”:反映按原营业税政策规定的应税服务减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金额,10月份税款所属期填写“0。本列各行次等于上期《附列资料》第⒀列对应行次。

5.第⑶列“本期申报应减除金额”:按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第3列“本期发生额”的数据分项目填写。

6.第⑷列“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_金额”:反映按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可在应税服务收入中减除项目,已在当月 “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申报抵扣的金额。

7.第⑸列“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_税额”:反映按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可在应税服务收入中减除项目,已在当月“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的税额。

8.第⑹列“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_价税合计”:按表中公式计算,反映试点纳税人当月申报抵扣的“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按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经还原计算可在应税服务收入中减除的金额。

9.第⑺列“其他扣税凭证_金额”:反映按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可在应税服务收入中减除项目,已在当月“其他扣税凭证”申报抵扣的金额。

10.第⑻列“其他扣税凭证_税额”:反映按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可在应税服务收入中减除项目,已在当月“其他扣税凭证”申报抵扣的税额。

11.第⑼列“其他扣税凭证_价税合计”:按表中公式计算,反映试点纳税人当月申报抵扣的“其他扣税凭证”中,按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经还原计算可在应税服务收入中减除的金额。

12.第⑽列“还原减除项目金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写,反映试点纳税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按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经还原计算可在应税服务收入中减除的金额。

13.第⑾列“本期可以减除金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写,反映按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本期可在应税服务收入中减除的金额。

14.第⑿列“本期实际减除金额”:按本表各项目第⑴列与第⑾列中较小数填写,反映按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本期实际在应税服务收入中减除的金额。

15.第⒀列“期末减除项目余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写,反映按原营业税政策规定的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金额,

16.本表应加盖单位公章,随同当期的《税收负担变化表》一并报送。


 

附件二:

江苏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企业)

                                                                        税款所属期:                                                                      金额:元至角分

企业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主管税务机关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所属行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税负变化情况

试点后企业税负变化额计算情况

按试点政策规定计算缴纳的增值税

按原营业税规定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

试点后企业               税负变化额

上年同期营业税应税收入

上年同期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应税服务项目

应税服务销售额(不含税)

征收率

应税服务增值税应纳税额

应税服务增值税实际缴纳税额

应税收入

应税减除项目金额

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

=①×(1+②)

=(⑤-⑥)×⑦

=-

?

本月数

本年累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本月 数

本年累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陆路运输

 

 

3%

 

 

 

 

 

 

 

 

 

 

 

 

 

 

 

 

 

水路运输

 

 

3%

 

 

 

 

 

 

 

 

 

 

 

 

 

 

 

 

 

航空运输

 

 

3%

 

 

 

 

 

 

 

 

 

 

 

 

 

 

 

 

 

管道运输

 

 

3%

 

 

 

 

 

 

 

 

 

 

 

 

 

 

 

 

 

研发服务

 

 

3%

 

 

 

 

 

 

 

 

 

 

 

 

 

 

 

 

 

技术转让

 

 

3%

 

 

 

 

 

 

 

 

 

 

 

 

 

 

 

 

 

技术咨询

 

 

3%

 

 

 

 

 

 

 

 

 

 

 

 

 

 

 

 

 

合同能源管理

 

 

3%

 

 

 

 

 

 

 

 

 

 

 

 

 

 

 

 

 

工程勘探

 

 

3%

 

 

 

 

 

 

 

 

 

 

 

 

 

 

 

 

 

软件服务

 

 

3%

 

 

 

 

 

 

 

 

 

 

 

 

 

 

 

 

 

电路设计测试

 

 

3%

 

 

 

 

 

 

 

 

 

 

 

 

 

 

 

 

 

信息系统服务

 

 

3%

 

 

 

 

 

 

 

 

 

 

 

 

 

 

 

 

 

业务流程管理

 

 

3%

 

 

 

 

 

 

 

 

 

 

 

 

 

 

 

 

 

设计服务

 

 

3%

 

 

 

 

 

 

 

 

 

 

 

 

 

 

 

 

 

商标著作权转让

 

 

3%

 

 

 

 

 

 

 

 

 

 

 

 

 

 

 

 

 

知识产权服务

 

 

3%

 

 

 

 

 

 

 

 

 

 

 

 

 

 

 

 

 































 

企业税负变化情况

试点后企业税负变化额计算情况

广告服务

 

 

3%

 

 

 

 

 

 

 

 

 

 

 

 

 

 

 

 

 

 

会议展览服务

 

 

3%

 

 

 

 

 

 

 

 

 

 

 

 

 

 

 

 

 

航空服务

 

 

3%

 

 

 

 

 

 

 

 

 

 

 

 

 

 

 

 

 

港口码头服务

 

 

3%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3%

 

 

 

 

 

 

 

 

 

 

 

 

 

 

 

 

 

打捞救助服务

 

 

3%

 

 

 

 

 

 

 

 

 

 

 

 

 

 

 

 

 

货物运输代理

 

 

3%

 

 

 

 

 

 

 

 

 

 

 

 

 

 

 

 

 

代理报关

 

 

3%

 

 

 

 

 

 

 

 

 

 

 

 

 

 

 

 

 

仓储服务

 

 

3%

 

 

 

 

 

 

 

 

 

 

 

 

 

 

 

 

 

装卸搬运服务

 

 

3%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3%

 

 

 

 

 

 

 

 

 

 

 

 

 

 

 

 

 

有形动产经营租赁

 

 

3%

 

 

 

 

 

 

 

 

 

 

 

 

 

 

 

 

 

认证服务

 

 

3%

 

 

 

 

 

 

 

 

 

 

 

 

 

 

 

 

 

鉴证服务

 

 

3%

 

 

 

 

 

 

 

 

 

 

 

 

 

 

 

 

 

咨询服务

 

 

3%

 

 

 

 

 

 

 

 

 

 

 

 

 

 

 

 

 

 

 

 

 

 

 

 

 

 

 

 

 

 

 

 

 

 

 

 

 

 

   

 

 

 

 

 

 

 

 

 

 

 

 

 

 

 

 

 

 

 

 

申报人

声明

此表是按规定填报的,填报内容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财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填表日期: 20       


《江苏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表

(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企业)》填报说明

 

1.本表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税负增加的小规模企业据实填写。

2.小规模企业兼有多个应税服务项目的,应按不同应税服务项目(按《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31个子项)分别计算有关数据,填入不同行次。享受免税等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应税服务项目不需填列。

3.企业基本情况:请参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应内容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纳税人增值税主管税务机关全称,“联系人”: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实际电话号码。

4.第①列“应税服务销售额(不含税)”:请参照应税服务项目对应《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第1项“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中“应税服务”数据填列,分应税服务项目填报。

重要提示:对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本栏数据为减除应税服务扣除额后,计算的不含税销售额,其数据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第8栏对应。

5.第③列“应税服务增值税应纳税额”:按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分应税服务项目填报。

6.第④列“应税服务增值税实际缴纳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税额,分应税服务项目填报,公式为:应税服务增值税实际缴纳税额=“增值税实际缴纳(注:本期应补(退)税额(第14栏)+本期预缴税额(第13栏)-固定资产简易计税方法纳税额(为第4栏×2%))×(应税服务项目第①列应税服务销售额(不含税)÷第①列合计数)×100%)。

重要提示:第④列应税服务增值税实际缴纳税款合计数:无欠缴企业等于第③列数合计数。

7.第⑥列“应税减除项目金额”:是指纳税人提供除交通运输业和国际货运代理服务以外的应税服务,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

8.第⑦列“适用税率”:是指按原营业税规定应税服务项目对应营业税税率,分应税服务项目填报。

9.第⑩列“上年同期营业税应税收入:是指和上年同期缴纳营业税额对应的应税服务项目应税收入,分应税服务项目填报。

10.第⑾列“上年同期缴纳的营业税额”:是指应税服务项目在上年同一税款所属期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分应税服务项目填报。

 

 

 

上一篇: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转发 ...下一篇: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