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发票丢失两个工地费用扣除比例财务费用平均水平本对象划分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鉴证类中介机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鉴证类中介机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1-03-08 | 全文有效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规定,现对我省鉴证类中介机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公告如下:

 

    201111日起,税务师、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全省统一实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

 

    特此公告。

 

 

上一篇: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下一篇: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口径问题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