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保障性用房抵偿关联企业拨款改革试点加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苏地税规[2013]5号

发文日期:2013-12-31 | 全文有效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现将我省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我省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按2%预征率预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暂不实行预征。

 

  本公告自201411日起施行。

上一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检查和纳税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下一篇: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税问题的处理意见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