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个税申报表股东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拆分技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施工过程中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桓仁矿业公司征收资源税问题的批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桓仁矿业公司征收资源税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发[2011]18号

发文日期:2011-03-10 | 全文有效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桓仁矿业公司征收资源税问题的批复》


本溪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桓仁矿业公司征收资源税问题的请示》(本地税[2011]1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桓仁矿业公司是由原桓仁铜锌矿改制为股份制企业,随着采矿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其生产的主矿种由原来的以铜为主,发展为现在的以铁为主,铁矿石的品位、企业产值、企业总成本、企业矿石总产量、企业销售收入等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均超过铜矿石。根据《辽宁省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规程》(辽地税流[1997]43号)第三章第六条“纳税义务人在同一矿床内开采除主要矿种外的,含有多种可供工业利用成分的伴生矿,其税目按主要矿种所属税目确定”的有关规定,对桓仁矿业公司可按照铁矿石的单位税额征收资源税。

 

   此复 

 

 

上一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一篇: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联通公司员工通信费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