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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东物资集团汽车贸易公司改制重组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2012〕488号

发文日期:2012-06-08 | 全文有效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你局《关于广东物资集团汽车贸易公司改制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申请确认的请示》(粤地税直发〔201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广东物资集团汽车贸易公司改制为广物汽贸股份有限公司,其改制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中规定的特殊重组条件,对其提请的特殊重组不予确认。广物汽贸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认资产计税基础。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2611日印发

打字:梁海涛                     校对: 税政二处  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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