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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契税征管职能划转事项的通知

沪府发[2011]10号

发文日期:2011-03-25 | 全文有效

上海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本市契税征管体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落实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3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141日起,本市契税征管职能由财政部门划转至地税部门,本市各级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契税。本市各级财政、地税部门要加强配合,确保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平稳有序完成。

 

上海市人民政府

O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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