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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8]335号

发文日期:2008-12-26 | 全文有效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地方税务局,省局东川工业园区、生物园区、甘河工业园区、青海湖景区地方税务分局: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改委、青海省政府法制办联合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青财综字[2008]1538号)规定,自200911日起,全省各级地方税务局暂停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无偿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由于暂停收取期限为一年,请各地到年终将办理的税务登记证数量汇总上报省局,由省局统一核拨登记证工本费。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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