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8]335号
发文日期:2008-12-26 | 全文有效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地方税务局,省局东川工业园区、生物园区、甘河工业园区、青海湖景区地方税务分局: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改委、青海省政府法制办联合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青财综字[2008]1538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地方税务局暂停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无偿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由于暂停收取期限为一年,请各地到年终将办理的税务登记证数量汇总上报省局,由省局统一核拨登记证工本费。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