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清算利息,据实扣还是打包?选错税差近千万

2026-10-30分类: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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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土增清算,税企扯皮最多的地方之一,就是利息。

财务上常见的坑:利息资本化进了开发成本、想据实扣却拿不出金融机构证明、压根不知道利息还有两种扣法。今天把这笔账一次讲透。

一、先讲规则:利息扣除只有两条路,二选一

国税函〔2010〕220号第三条写得清楚:能按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又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其他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扣除。

不能分摊、或者拿不出金融机构证明的,开发费用直接按这个基数之和的10%以内打包扣除。

两法不能混用。既向银行借了钱、又借了民间资本的,不能在同一个项目里一部分据实、一部分打包。

二、清算第一刀:利息先从开发成本里剔出来

会计上,利息可以资本化进开发成本,这是准则允许的。但土增清算不认这个。

220号文第三条第(四)项写得明白: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意思就是:你账上挂在开发成本里的利息,清算时要被拎出来,回到开发费用里重新按上面两条路算。

这一刀不只是换个科目。利息一旦调出,基数——土地成本加开发成本——就变小了,后面的5%、10%、20%加计扣除,全部跟着缩水。很多人栽就栽在只盯着利息本身,没算这笔连锁账。

还要提醒一句:企业所得税按会计准则允许资本化,土增清算要调出。两套账口径不一样,汇算清缴和清算对不上,税务审核时一定会被顶出来。

三、一个公式定生死:临界点=基数×5%,据实这条路

能扣的是:利息+基数×5%。

打包这条路,能扣的是:基数×10%。

所以临界点就是基数×5%。利息比它高,走据实;比它低,走打包。

但要记住,走据实有三个前提:能按项目分摊、有金融机构证明、利率不超银行同期。拿临界点比较时,要用"真正能据实扣下来的利息",不是账面利息——利率超标的部分会被砍掉,拿被砍后的数去比才算得准。

四、案例:同一个项目,两家公司,选错路径的代价(模拟测算,非真实案例)

假设一个项目:销售收入15亿,取得土地3亿,开发成本7亿,可扣税金6000万。基数=3+7=10亿,5%就是5000万,10%就是1亿。

公司A,全融资型,利息8000万,能分摊有证明:

走据实,开发费用=8000万+5000万=1.3亿,扣除合计11.9亿,增值率26.05%,土增9300万。

要是误走10%打包,开发费用只有1亿,扣除合计11.6亿,土增变成1.02亿。 多交900万。

公司B,自有资金型,利息1500万:

走打包,土增1.02亿。

要是误走据实,开发费用=1500万+5000万=6500万,扣除合计11.25亿,增值率33.33%,土增1.125亿。多交1050万。

    看出来没有:利息没到临界点却硬走据实,比选错还亏。两个方向,谁选错谁多交,税差都在千万上下。(说明:为讲清机制,案例作了简化,实际清算中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要分业态计算。)

五、五个隐藏雷

1.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罚息、逾期利息,通通不是利息支出。广东的清算规程修订稿专门列了这一条,想往利息里塞的,审核时会被一笔笔剔出来。

2.利率超了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超出部分据实也白据,封顶。

3.有民间借贷、股东借款的,整体只能走10%打包,别想着拆开算。

4.全部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的,也能按10%打包扣。这是220号文明确给的,很多人不知道,白白放弃。

5.闲置专项借款拿去理财、投资赚的钱,要冲减利息;项目清算期结束后的利息,也别再往项目里塞。

六、2026年有个新彩蛋

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利息,可以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这是福建2026年6月公告明确的。

注意,这笔是进土地成本,不是开发费用——土地成本是5%、10%、20%的基数,放对地方,后面一串都能跟着受益。分期付款的房企,记得把这笔利息找出来。

七、三句实在话

清算前先算临界点,再定路径,别拍脑袋。

想走据实,分摊表和金融机构证明先备齐,缺一样就老老实实走打包。

利息剔除是前提,连锁账要算全——5%、10%、加计20%,一个都别漏。

这篇文章算的是清算的账。如果你的项目也在清算期,利息怎么扣、成本怎么分拿不准,可以把你项目的测算发我,我帮你对着220号文和清算规程过一遍,看看哪一步可能多交了税。土增清算台账模板,需要的话也可以发你一份。

(本文依据国税函〔2010〕220号、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3号及福建省税务局2026年公告等公开文件整理;案例为模拟测算,具体处理以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文章来源:宏林老税官聊财税 诚之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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