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问题详情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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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都需要什么资料?

答案

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清算审核需要,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他与纳税有关的资料或证明: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税务登记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注:对于已登记为“三证合一”的纳税人,只需提交营业执照。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5)开发项目立项文件及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证

(6)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部成立文件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含合同附件规划设计条件)

(8)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附图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11)项目总体施工平面图及电子版单层平面图

(1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附件

(13)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14)企业报送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报表

(15)纸质及电子版的中介机构土地增值税鉴证报告及工作底稿(如有)

(16)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预售许可证

(17)《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普通标准住房核准)

(18)商品房确权面积测绘报告

(19)截至目前标有楼号、单元及房间号、合同号编号、不动产销售发票号码、收款方式、合同面积、测量面积、合同单价、合同金额、按测量面积计算的房价金额和销售收入明细表(纸质和电子版)

(20)售房合同、协议(纸质或电子版)

(21)地下室(车库、车位)销售(或租赁)协议   

(2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3)建设局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工程预算报告书、工程决算报告书、工程结算报告书。

(24)设计合同、绿化合同、勘察合同、监理合同、供电、水合同、测绘合同、土方合同及附件等

(25)项目期间财务报表(年度)

(26)无偿移交给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公共设施、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证明资料

(27)墙改专项基金返退手续和凭证

(28)人防易地建设费相关手续和凭证

(29)开发成本全部明细账的发生额及余额表

(30)银行贷款合同及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

(31)房屋所有权证书(初始产权证)

(32)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契税、土增税预缴缴款书(如多项目同期销售取得的土增税预缴缴款书标注本项目的税款额)

(3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如果涉及拆迁补偿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资料:

①房屋拆迁许可证

②城市房屋拆迁征管部门发布的房屋拆迁公告,公告内容包含拆迁实施方案、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③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的房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④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

⑤与拆迁实施单位签订的委托拆迁合同

⑥产权调换所有权证及在房管局备案的相关证明

⑦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范围红线图

⑧拆迁补偿协议及相关佐证材料(被拆迁人身份证明、补偿收付证明或房屋交付证明、被拆迁房屋证明等)

5.如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清算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附件5);仍未按期提供资料的,应下达《限期提供涉税资料通知书》(附件6)。纳税人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全部资料的,对未能提供原因、未能提供资料名单写出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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