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问题详情20231116
当前位置:
首页
常见问题
问题详情

问:开发企业代街道向被拆迁户发放拆迁款,是否确认收入,缴纳税款?

答案

问:开发单位代街道发放拆迁补偿款,款由政府通过街道转账给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代街道向被拆迁户发放,但街道(政府)要求开发企业就收到的拆迁补偿款向其开具发票,以前在地税时可以开具且不作收入,营改增后可否比照,开具国税普票,不作收入?

答:开发企业对受托代发的拆迁补偿款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时应在备注里注明拆迁补偿款(不征税)。


没能解决您的问题?

拨打客服热线:0538-5012366 0538-5051234 或联系 在线客服

客服时间:8.30-17.30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